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 | 警惕团伙作案,勿入证券期

发布时间:2023-07-10 16:00|栏目: 选配优配 |浏览次数: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和制止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责任重大。 当前,证券期货违法活动领域广泛,团队犯罪、职业犯罪特征明显。 它们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误导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近期推出“防范非法证券期货”系列专栏。 请投资者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主动远离违法证券期货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股市黑嘴不可信,违规炒股套路多,高收益中暗藏陷阱,转账汇款一定要提高警惕。”

警惕“银行家”与“大V”联手诈骗投资者

据媒体报道,个股有“大V”配合“庄家”以欺骗性的方式出货、推荐股票。 投资者入市后兴华配资,股价暴跌,损失惨重。 “做市商”联合所谓的股市“大V”、“股神”、“投资顾问”、“专家”,利用散户投资者喜欢内幕消息、喜欢炒作的心理,吸引关注、吸引朋友。和庄家一起操作赚懒​​钱,然后创建股票交流群、推荐股票直播间、分析行情、评论个股。 取得投资者信任后,再以“内幕股要大动作”、“XX游资来了”等说辞,引诱投资者限时、现价、满仓跟进买入。已经到位”、“万人共同建仓,共同赚钱”等,为经销商接单。 当股价暴跌、投资者醒悟时,股市交流群、推荐股票直播间已被关闭、清理,“庄家”、“大V”也已销声匿迹。

在此,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庄家”、“大V”一定要有热情推荐股票的东西。 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避免上当受骗。 对于操纵市场、违规炒股等违法行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将保持高压打击; 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原生股”营销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公司将在上海、深圳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骗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的“原始股”。 ”;一些企业在宣传产品时出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公款,这些大多是骗取民众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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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场外期货”交易

一些机构推销所谓“境外市场期货”代理业务,声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原油、黄金、股指、境外等期货投资。在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进行交易。 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置等服务。 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十倍杠杆炒股平台,即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境外期货”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 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如果有人向你做广告说你做“场外期货”可以赚很多钱,那就是欺诈和误导。 请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警惕网络“违规炒股”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间、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开展“非法股票推荐”活动。 此类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大数据诊断股票”、“推荐黑马”、“一对一指导”以“专家”、“不盈利、不收费”等夸大促销条款,或宣扬过往股票交易“业绩”来吸引会员或客户;

2、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间后,有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为名,自称为“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交易技巧。 非法向投资者推荐股票,以获取“奖励费”、“培训费”或收取收益分成等牟利。 一些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趁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间”,声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收取费用以各种名义收取高额服务费;

3、部分不法分子以“推荐股票”为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间等实时喊话,指令投资者买卖股票等。同时,涉嫌操纵市场,或者欺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票卡等)或者境外期货交易,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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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法行为形式多样,欺骗性极强,犯罪分子往往没有固定营业场所,四处作案,有的甚至躲藏在国外,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此提醒投资者,按照《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营业执照;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请投资者选择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推荐股票”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推荐股票”活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股票投资的合法渠道

为防止上当受骗,保护自身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参与股票投资和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新股,以配售或增发的方式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还可以参与日常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个人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买卖股票应当符合一定的适当性要求。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拥有新三板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交易。 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一定的适当性要求。

3、区域性股权市场(又称四板)。 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简称“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私募证券发行、转让的场所,并接受当地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的协调监管。省人民政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个人投资投资者可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第四板市场开立账户,买卖其上市公司或展示公司股票。 个人投资者参与四板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一定的适当性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等公开利诱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售股票的,构成犯罪。非法证券活动。 遇到股票抛售或公开劝说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兴华配资,造成财产损失。 一旦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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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醒投资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请大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选择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交易,切勿因一时贪婪而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投资交易,造成财产损失。 一旦您发现自己受到此类违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免责声明:本宣传内容素材来自中国证监会。 仅供投资者教育、介绍证券、金融相关知识之用,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不应利用该等信息来代替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该等信息做出投资决策。 相关业务规定的变更,请参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按照本内容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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