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案例】G证券某营业部因违反投资顾问业务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0 15:40|栏目: 期货证券动态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31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四川证监局公告《关于责令G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证券营业部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上述文件显示信康配资,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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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7月26日,销售部试用期前员工刘某在销售部组织的晋升会上表示,“合同签订后,操作流程是我制定的,公司还有其他人来运营”,并表示“销售部门会和客户签订协议,做20-80的分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这就是我们的‘资产管理’服务。” 上述宣传内容涉及代表客户进行投资决策、分享投资收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维发[1997]9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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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营业部员工刘某在营业部担任投资顾问时,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孙建瑞委托买卖证券,共计1571发生了交易; 其私下接受营业部客户王雷委托买卖证券兴华配资,共发生交易148笔。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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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部门未及时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并有效落实合规管理的。 同时,业务部门客户回访不到位,导致上述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九条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第三条的规定。 [2010]11号)。 (4)第4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反映出该业务部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兴华配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风险。” 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四川证监局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 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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